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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问题
老师对于不合法的的原始单据,为什么不能直接退回让其重开啊?
类别:继续教育 提问者:3715****920 提问时间:2015-10-07 回答数量:1 解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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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共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备、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回答者:
qa1
时间:20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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