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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6-06-23
  • 浏览次数:61 次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68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分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含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本通知所称继续教育专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学习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linyi.gov.cn热点查询——快速通道——职称评审,查看《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须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 index/)完成信息采集。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及评优的必要条件。

四、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主要内容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规定执行。临沂市财政局将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加强对网络教育课件和面授教育课程的审核把关。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会计人员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http://czj.linyi.gov.cn/ ckxxw.htm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栏,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60学分以上,并需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2.面授教育。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参训人数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填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培训备案表(见附件),经审核后开展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为确保教育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统一登记。

参加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于20261231日前统一登记。

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于完成次日自动对接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需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没有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由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所属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路径: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六、继续教育费用及补学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市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山财培训网(http://training.sdufe.edu.cn/)自费补学。

七、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我市2026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61231日。

(二)各县区财政局要认真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做好继续教育备案、登记等工作。

(三)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使会计人员能够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教学活动时,应当突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先进性,选聘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科学选用教材,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育质量。

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539-8113115

电子邮箱:sczjkjk@ly.shandong.cn

 

附件:1.临沂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机构一览表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培训备案表

 

 

临沂市财政局

                     202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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