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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问题
老师你好! 2015年2月3月分别自开建筑装饰业发票80万,当月已做收入并交纳了税款。工地地点在长清,发票送去一月后对方以没在长清当地地税开票为由退回,我单位重新在济南开据外经证后在长清重新开了发票并交了税款,8月外经证已在济南核销完毕了,请问这笔收入怎样做财务凭证处理?原来交的税款怎样退税?谢谢!
类别:继续教育 提问者:3724****426 提问时间:2015-09-04 回答数量:1 解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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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共1条
在济南开具的发票退回后属于当月的作废,跨越的冲红。在长清开具的发票正常做收入。一红一蓝相抵消。
回答者:
qa1
时间: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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