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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问题
会计上怎么处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类别:继续教育 提问者:3709****227 提问时间:2015-08-24 回答数量:1 解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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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共1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只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加计扣除。会计上一般不做处理。
回答者:
qa1
时间: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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