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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5-09-19
  • 浏览次数:1071 次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5〕8号)文件要求,结合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须提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前期已在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前往全国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和信息完善。

  二、继续教育学分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2025年度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教育由山东财经大学承办。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需要登录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网址:http://training.sdufe.edu.cn),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相关的课程进行学习并参加考试。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审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由开发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二)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1、通过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会计人员,个人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由开发区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2、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个人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由开发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请登记路径: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六、监督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监督,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开发区财政部门开设了监督电话,会计人员需如实反映相关问题,开发区财政部门将在核实后予以答复。

  监督电话:0546-8019553。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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