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滨财会[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博兴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3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诚信。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及形式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式为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网络培训网站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网站服务电话:4006186755。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
2、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县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结束后,向财政局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资料。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由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防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学习态度,保证学习效果,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
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承担。
3、咨询电话:0543-2308672
请学员加入博兴县财政局会计股qq群361174568或945396802,便于交流会计信息。
博兴县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